国科发区〔2021〕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76号)部署,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心的核心地位,突出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级创新基地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升能力。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你们进一步依托高校特色优势,集成科教资源,探索建立世界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为良好及合格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对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针对性举措,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再上新台阶。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并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改。整改期结束后,再次组织评价,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各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持续提升能力水平,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科技部
教育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