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7号),按照高校和新闻单位互聘交流“双千计划”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中央新闻单位互聘交流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其中高校教师37人、中央新闻单位编辑记者26人。其他高校和新闻单位的入选人员名单由所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门联合公布。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门共同做好互聘交流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