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法律和文件规定,紧密结合教育行政处罚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共同适用的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有关工作。在广泛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家长、教师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适用规则》。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三、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对象、适用情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是明确了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机关。二是明确了制定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三是重点对《行政处罚法》中设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规定在教育领域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规范。四是对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五是明确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六是明确了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七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